大專弱勢助學計畫申請注意事項

100學年弱勢助學申請審核結果已公告

審核未過之同學請於11月28日前將繳交申覆資料

100學年度 弱勢審核結果名單

 

申請對象:

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就讀本校正式學制並具有學籍之修業年限內學生(不含五專、七技前三年及研究所在職專班)

申請資格:

1.家庭年所得未超過新臺幣70萬元。

2.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未超過新臺幣2萬元。
3.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未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申請資格 政府與學校補助金額
級別 家庭年收入
第一級 30萬元以下~ 35,000元
第二級 超過30萬元~40萬元以下 27,000元
第三級 超過40萬元~50萬元以下 22,000元
第四級 超過50萬元~60萬元以下 17,000元
第五級 超過60萬元~70萬元以下 12,000元

※級別是由教育部認定。

 

服務學習時數

弱勢補助助學金 1學年 / 80小時

低收入戶免費住宿

1學期 / 40小時

 

服務學習折抵辦法

應屆畢業生 / 進修部學生 當學年折抵10小時
上學期班級名次為全班前30% 當學年折抵10小時
 
繳交資料

1.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表暨切結書。

2.父親、母親、學生本人及配偶之戶籍謄本。

3.上學期成績單(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詢問電話:有任何申請上之疑問,請電洽課外活動指導組業務窗口﹝07﹞693-9523。

             進修部同學請電洽進修部學務組業務窗口﹝07﹞693-9568。

請同學依規定時間辦理及繳件,凡未依規定致影響個人權益者,後果恕請自行負責